(1918年1月31日〔2月13日〕)
人民委员会决定:
对那些已完全服从并拥护苏维埃政权而又为有关部门的工作所必需的怠工者,各人民委员可以个别地接收参加工作。
注 释 153 《关于接收怠工者参加工作的手续的决定》是人民委员会1918年1月31日(2月13日)会议讨论雅·米·斯维尔德洛夫关于消灭旧官吏怠工行为的报告后通过的。——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