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11月14日和24日之间)
(α)不少于若干年;
(β)凡作出明显虚假的书面供词或回答的(或在一定条件下回避问题的),都按德国对待违背誓言的办法处理,只不过这里没有誓言。
注 释 142 列宁的补充意见写入了人民委员会关于对诬告的处分的法令。该法令于1921年11月24日由列宁签署,12月1日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上颁布。——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