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致路·卡·马尔滕斯  1921年10月27日

568.致路·卡·马尔滕斯  

1921年10月27日

  抄送:波格丹诺夫同志

  马尔滕斯同志:

  两个合同都收到了。现奉还。

  为什么没有雷恩施坦和哈默给我看过的那些补充条款(草案上有)?452

  要尽快使两个合同定稿并获得通过。

  对我方提出的条件,我们要特别注意认真、切实地加以执行。

  不要靠下命令!

  我们这里如不经再三检查,就会把全部事情搞糟,结果一事无成。

  要委派一名精明强干的人亲自负责并进行检查。

  我们对承租人应该妥为照顾,这无论在经济上或政治上都极为重要。

  您或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正在采取什么措施,请告诉我。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附言:特别要弄清,是否要公布?

  许多情况表明,把此项租让及合同公布出来让广大公众知道,对我们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310页

注  释

452 这里说的两个合同是指石棉租让合同和向阿·哈默购买100万普特粮食的合同。这里说的补充条款是指哈默对租让合同提出的修正条款。1921年10月28日,劳动国防委员会通过了补充决定草案,其中规定对承租者提供以下保证:保护其财产和工作人员有权为承租事宜自由迁徙和出入境,等等。——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