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把《德法年鉴》上我的那篇旧文章重新刊载在《人民国家报》上是无论如何不行的FN1。这篇文章已经完全过时,而且有许多不确切的地方,只会给读者造成混乱。加之它还完全是以黑格尔的风格写的,这种风格现在也根本不适用。这篇文章仅仅具有历史文件的意义。
衷心问好。
脚 注 FN1 见上一封信,本卷第208页。——编者注